用戶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旨在規定,一休觀光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提供的“專車調度服務”(以下稱“本服務”)的使用過程中,透過本服務申請使用專車的各位用戶(以下稱“用戶”)必須遵守的事項,以及規定本公司與各位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使用本服務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本條款全文。
第1條(關於本服務)
1. 本服務是指,在網站預約表單上,為響應用戶的移動需求,由第二類旅行行業者本公司(旅客運輸業務 近畿 第908號)向專車運營商租賃專車車輛,依據《旅行行業法》策劃並提出委託型旅行計劃,並通過用戶申請提供該旅行計劃的服務。
2. 本服務的使用方法及使用費用,以本服務使用指南網站等公示的內容為準,用戶在理解該內容的基礎上申請使用本服務。
3. 使用費用將根據每次申請時預期的道路交通狀況、供需情況等由本公司計算後向用戶提示。
4. 用戶應依據本服務的隱私政策,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訊。本公司將依據隱私政策,向專車運營商提供該個人資訊,用戶因使用本服務即視為無異議同意向該第三方提供。但鑑於向第三方提供的目的,將僅提供提供本服務所需的最低限度資訊。
5.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若汙損或損壞專車運營商的車輛及其他設備,應向專車運營商(透過本公司)支付其清潔、修復所產生的費用。此外,若汙損或損壞程度嚴重,導致該車輛需中斷運營並回車庫等情況(代表性例子包括車內嘔吐,但不限於此),用戶應向專車運營商(透過本公司)支付20,000日元(含稅)作為營業補償費。
6. 本服務網站等上公示的與本服務使用相關的規則及幫助等內容,亦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第2條(同意本條款)
1. 用戶必須在同意本條款、標準旅行行業條款及交易條件說明書(以下統稱“條款類”)的基礎上,依據條款類的規定使用本服務,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條款類。
2. 用戶應列印或數據保存交易條件說明書。申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表明已列印或保存了交易條件說明書。
第3條(用戶註冊)
1. 初次申請使用本服務時,若通過該用戶的LINE帳戶或網站預約表單申請,則會與該電子郵件地址聯動自動生成用戶帳戶。
2. 用戶註冊應由將成為用戶的本人進行。非本人的用戶註冊不予認可。
3. 不得對用戶資訊及其他輸入資訊(以下稱“用戶資訊等”)進行虛假內容註冊。
4. 用戶負有始終註冊正確的用戶資訊等,並進行變更、管理的義務。
5. 根據前項內容,註冊的用戶資訊等發生變更時,請立即進行註冊資訊的更新。因未進行用戶資訊等變更而產生的責任由用戶承擔。
6. 欲使用本服務者,須在同意條款類的基礎上,向本公司申請用戶註冊,僅經本公司接受者方可成為用戶。但符合下述任一項者,不得進行用戶註冊。此外,若用戶在註冊後發現屬於下述任一項者,本公司可取消註冊等,對此用戶不得提出異議或進行任何法律主張。
1. 向本公司提供的註冊事項全部或部分存在虛假、誤記或遺漏者
2. 屬於反社會勢力(暴力團、暴力團成員、右翼團體、反社會勢力及其他類似者,下同)或通過資金提供等支持反社會勢力等的維持、運營或經營,或與其有交流、關聯等,被本公司判斷為與反社會勢力有某種交流或關聯者
3. 被認為有可能違反本條款者
4. 是未成年人、成年被監護人、被保佐人或被輔助人之一,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保佐人或輔助人同意等的情況
5. 其他被本公司認為註冊不適當者
7. 關於用戶註冊的取消
1. 當用戶符合以下情況,或本公司判斷有可能符合時,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取消該用戶的註冊及停止其使用本服務,並拒絕其訪問本服務。
1. 被認為違反法律(包括條例、規則等)或本條款的情況
2. 被認為有不當行為的情況
3. 用戶註冊的資訊被本公司判斷為虛假資訊的情況
4. 無論善意惡意、過失無過失,給本公司、其他用戶或第三方造成麻煩的情況
5. 發生支付停止或支付不能,或破產程序、民事再生程序、公司更生程序、特別清算程序開始申請,或類似程序開始申請;或受到租稅公課滯納處分;或發生扣押、臨時扣押、臨時處分、強制執行或拍賣申請;或註冊的信用卡無法使用的情況
6. 死亡,或受到監護開始、保佐開始或輔助開始審判的情況
7. 12個月以上未使用本服務,且對本公司的聯繫無回應的情況
8. 本公司判斷應取消用戶註冊的情況
2. 根據前項取消用戶註冊時,可能會刪除與用戶相關的資訊內容、內容的全部或部分,並暫時或永久拒絕其使用本服務。屆時,本公司將不事先通知即進行此操作,且不對用戶承擔說明義務。
3. 當用戶符合前記事由之一時,用戶對本公司及車主所負一切債務當然喪失期限利益,必須立即向本公司支付該全部債務。本公司可以本公司對該用戶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進行抵銷。
4. 對於因取消用戶註冊等給用戶造成的一切損害等,無論直接或間接,本公司概不負責。
8. 用戶可在10個營業日前,通過用戶註冊時使用的註冊郵箱向本服務支援郵箱發送資訊通知本公司,從而取消用戶註冊。但用戶對本公司及運營公司有未付債務時,不在此限。
第4條(禁止行為)
1. 本公司禁止使用本服務的用戶進行下述禁止事項所涉及的行為。
1. 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2. 給本公司、運營公司及第三方帶來麻煩的行為
3. 違反法律(包括條例、規則等)規定的行為、助長違法行為的行為或有此可能的行為
4. 違反公序良俗、一般常識的行為、助長此類行為的行為或有此可能的行為
5. 侵害或可能侵害本公司、其他用戶或第三方財產、隱私、肖像權或公開權的行為
6. 披露或要求披露、公開本公司、其他用戶或第三方應屬秘密資訊的行為
7. 篡改、刪除本公司、其他用戶或第三方資訊的行為
8. 誘導本公司、其他用戶或第三方至其他網站的行為
9. 向本公司、其他用戶或第三方發送惡意程序,或試圖對其他計算機系統或網絡進行非法訪問的行為
10. 妨礙與本服務相關的網絡、系統的行為
11. 未經本公司許可,披露、公開通過本服務獲知的資訊的行為
12. 冒充其他用戶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3. 給伺服器造成負擔,以及妨礙其他用戶訪問或操作的行為
14. 妨礙本服務運營或使用的行為
15. 未經本公司許可,使用、挪用、轉售、複製、發送、翻譯、改編本服務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二次利用或複製行為
16. 其他被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2. 當本公司判斷用戶有符合前項的行為時,可對該用戶採取以下措施且不事先通知。
1. 刪除該用戶發布的資訊
2. 停止該用戶使用本服務部分或全部功能
3. 取消用戶註冊
4. 要求賠償給本公司造成的損害
5. 其他本公司判斷必要的措施
3. 對於因採取前項措施給該用戶造成的損害等,無論直接或間接,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5條(本公司的知識產權)
1. 與本服務相關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歸屬於本公司或第三方,並受日本國內外著作權法及與作者權利、鄰接權相關的諸條約以及其他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以下稱“相關法律”)保護。本服務的著作權及其他知識產權,不會轉讓或使用許可給本服務的瀏覽者或使用者。
2. 服務的瀏覽者或使用者不得實施侵犯前項規定的本公司或第三方知識產權的任何行為,並負有遵守適用於本服務內容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相關法律的義務。
第6條(本服務內容的中斷、變更、終止)
1. 可能因本服務的故障、缺陷、維護及其他問題而無法持續提供本服務。此外,當本公司判斷必要時,可隨時以任何理由中斷本服務。
2. 本公司可隨時在不事先通知用戶及第三方的情況下,停止、變更(設計、系統等)或中止、終止服務內容。
3. 對於因無法使用本服務而引發的損害,無論直接或間接,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7條(免責事項)
1. 本公司無法保證本服務中不包含有害內容。此外,發生問題時,無法保證進行修復、清除病毒及其他有害因素等。若包含有害內容,或發生問題,對於因修復、或病毒及其他有害因素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2. 請用戶自行準備、購買、轉讓、簽約等所需的任意設備或通信服務,費用和責任自負,並在此基礎上使用本服務。 本公司不干預用戶的利用環境,對於因利用環境等原因產生的一切損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外,無論直接或間接,本公司概不負責。
3. 本服務可能鏈接至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網站,此類鏈接僅為資訊提供的一部分,本公司對鏈接目標網站的內容概不負責。使用鏈接目標網站時,請遵守其使用規則。
4. 本服務不保證到達目的地的時刻,也不保證與非通過本服務安排的其他交通工具等的銜接。對於因到達目的地晚於用戶預期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5. 對於旅行中發生的手提行李破損等,本公司及運營公司不承擔責任。(但,運營公司或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或適用旅行行業條款特別補償規定時,不在此限。)搬運需小心處理的手提行李時,應在用戶自身責任下進行裝卸及搬運過程中的保護等。
第8條(損害賠償)
1. 用戶違反本條款時,該用戶應向本公司賠償發生的損害。
2. 即使因《消費者合同法》的適用或其他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基於本條款)本公司對用戶負有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的責任也僅限於因本公司過失(重大過失除外)導致的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給用戶造成的、實際發生的直接且通常的損害,並且以該損害事由發生之時點起追溯過去3個月期間內本公司從用戶處實際收到的本服務使用費總額為上限。但,適用旅行行業條款特別補償規定時,不在此限。
第9條(取消政策)
1. 用戶在旅行合同成立後,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時,產生支付FAQ中“取消相關”所記載的取消費用的義務。
2. 此外,因新型冠狀病毒導致的自我約束或基於緊急事態宣言發布的取消,視為用戶自身原因。
第10條(用戶資訊的處理)
1. 本公司對用戶利用者資訊的處理,依據另行規定的本公司隱私政策,用戶同意本公司依據該隱私政策處理用戶的利用者資訊。
2. 本公司可將用戶提供給本公司的資訊、數據等,以無法識別個人身份的統計資訊形式,在本公司裁量下進行利用及公開,用戶對此無異議。
第11條(禁止轉讓等)
1.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轉移、設定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條款上的地位或基於本條款的權利或義務。
2. 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業務轉讓給第三方或本公司關聯公司時(無論業務轉讓、公司分割或其他任何形式),可伴隨該轉讓,將本條款上的地位、基於本條款的權利及義務以及用戶的註冊資訊等其他客戶資訊轉讓給該轉讓的受讓人,用戶在此事先同意該轉讓。但,發生前項規定的轉讓時,本公司將通知用戶,若用戶繼續使用本服務,也視為同意該轉讓。
第12條(有效期間)
基於本條款與用戶訂立的合同,自用戶註冊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用戶註冊被取消之日或本服務提供終止之日中較早的日期為止。
第13條(準據法、管轄法院)
本條款的準據法為日本法。對本條款的解釋或本服務相關用戶與本公司之間產生疑義或糾紛時,應本著誠意進行協商,若無法解決,則根據訴訟金額,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第14條(可分性)
即使本條款的任何條款或其一部分被《消費者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規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的其餘規定及被判定為無效的條款的其餘部分,仍繼續完全有效。
第15條(本條款的變更、追加、刪除)
1. 本公司可通過事先向用戶通知本條款的變更時間及其內容,隨時變更、追加、刪除本條款及本條款附隨條款的全部或一部分。此外,可根據需要追加新的條款等,用戶對此亦有遵守的義務。
2. 對於本條款的變更、追加、刪除,本公司將通過在本公司網站等上公示或本公司認為妥當的其他方式,事先通知用戶,在該變更內容通知後,用戶使用本服務時,或在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未辦理註冊取消手續時,視為用戶同意本條款的變更。
3. 對於因本條款的變更、追加給用戶造成的損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外,無論直接或間接,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