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使用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旨在规定,一休观光株式会社(以下称“本公司”)提供的“专车调度服务”(以下称“本服务”)的使用过程中,通过本服务申请使用专车的各位用户(以下称“用户”)必须遵守的事项,以及规定本公司与各位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使用本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全文。
第1条(关于本服务)
1. 本服务是指,在网站预约表单上,为响应用户的移动需求,由第二类旅行行业者本公司(旅客运输业务 近畿 第908号)向专车运营商租赁专车车辆,依据《旅行行业法》策划并提出委托型旅行计划,并通过用户申请提供该旅行计划的服务。
2. 本服务的使用方法及使用费用,以本服务使用指南网站等公示的内容为准,用户在理解该内容的基础上申请使用本服务。
3. 使用费用将根据每次申请时预期的道路交通状况、供需情况等由本公司计算后向用户提示。
4. 用户应依据本服务的隐私政策,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本公司将依据隐私政策,向专车运营商提供该个人信息,用户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无异议同意向该第三方提供。但鉴于向第三方提供的目的,将仅提供提供本服务所需的最低限度信息。
5.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若污损或损坏专车运营商的车辆及其他设备,应向专车运营商(通过本公司)支付其清洁、修复所产生的费用。此外,若污损或损坏程度严重,导致该车辆需中断运营并回车库等情况(代表性例子包括车内呕吐,但不限于此),用户应向专车运营商(通过本公司)支付20,000日元(含税)作为营业补偿费。
6. 本服务网站等上公示的与本服务使用相关的规则及帮助等内容,亦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第2条(同意本条款)
1. 用户必须在同意本条款、标准旅行行业条款及交易条件说明书(以下统称“条款类”)的基础上,依据条款类的规定使用本服务,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同意条款类。
2. 用户应打印或数据保存交易条件说明书。申请使用本服务即视为表明已打印或保存了交易条件说明书。
第3条(用户注册)
1. 初次申请使用本服务时,若通过该用户的LINE账户或网站预约表单申请,则会与该电子邮件地址联动自动生成用户账户。
2. 用户注册应由将成为用户的本人进行。非本人的用户注册不予认可。
3. 不得对用户信息及其他输入信息(以下称“用户信息等”)进行虚假内容注册。
4. 用户负有始终注册正确的用户信息等,并进行变更、管理的义务。
5. 根据前项内容,注册的用户信息等发生变更时,请立即进行注册信息的更新。因未进行用户信息等变更而产生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6. 欲使用本服务者,须在同意条款类的基础上,向本公司申请用户注册,仅经本公司接受者方可成为用户。但符合下述任一项者,不得进行用户注册。此外,若用户在注册后发现属于下述任一项者,本公司可取消注册等,对此用户不得提出异议或进行任何法律主张。
1. 向本公司提供的注册事项全部或部分存在虚假、误记或遗漏者
2. 属于反社会势力(暴力团、暴力团成员、右翼团体、反社会势力及其他类似者,下同)或通过资金提供等支持反社会势力等的维持、运营或经营,或与其有交流、关联等,被本公司判断为与反社会势力有某种交流或关联者
3. 被认为有可能违反本条款者
4. 是未成年人、成年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辅助人之一,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保佐人或辅助人同意等的情况
5. 其他被本公司认为注册不适当者
7. 关于用户注册的取消
1. 当用户符合以下情况,或本公司判断有可能符合时,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该用户的注册及停止其使用本服务,并拒绝其访问本服务。
1. 被认为违反法律(包括条例、规则等)或本条款的情况
2. 被认为有不当行为的情况
3. 用户注册的信息被本公司判断为虚假信息的情况
4. 无论善意恶意、过失无过失,给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麻烦的情况
5. 发生支付停止或支付不能,或破产程序、民事再生程序、公司更生程序、特别清算程序开始申请,或类似程序开始申请;或受到租税公课滞纳处分;或发生扣押、临时扣押、临时处分、强制执行或拍卖申请;或注册的信用卡无法使用的情况
6. 死亡,或受到监护开始、保佐开始或辅助开始审判的情况
7. 12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服务,且对本公司的联系无回应的情况
8. 本公司判断应取消用户注册的情况
2. 根据前项取消用户注册时,可能会删除与用户相关的信息内容、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并暂时或永久拒绝其使用本服务。届时,本公司将不事先通知即进行此操作,且不对用户承担说明义务。
3. 当用户符合前记各项事由之一时,用户对本公司及车主所负一切债务当然丧失期限利益,必须立即向本公司支付该全部债务。本公司可以本公司对该用户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抵销。
4. 对于因取消用户注册等给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害等,无论直接或间接,本公司概不负责。
8. 用户可在10个营业日前,通过用户注册时使用的注册邮箱向本服务支持邮箱发送信息通知本公司,从而取消用户注册。但用户对本公司及运营公司有未付债务时,不在此限。
第4条(禁止行为)
1. 本公司禁止使用本服务的用户进行下述禁止事项所涉及的行为。
1. 违反本条款的行为
2. 给本公司、运营公司及第三方带来麻烦的行为
3. 违反法律(包括条例、规则等)规定的行为、助长违法行为的行为或有此可能的行为
4. 违反公序良俗、一般常识的行为、助长此类行为的行为或有此可能的行为
5. 侵害或可能侵害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财产、隐私、肖像权或公开权的行为
6. 披露或要求披露、公开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应属秘密信息的行为
7. 篡改、删除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信息的行为
8. 诱导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至其他网站的行为
9. 向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发送恶意程序,或试图对其他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进行非法访问的行为
10. 妨碍与本服务相关的网络、系统的行为
11. 未经本公司许可,披露、公开通过本服务获知的信息的行为
12. 冒充其他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13. 给服务器造成负担,以及妨碍其他用户访问或操作的行为
14. 妨碍本服务运营或使用的行为
15. 未经本公司许可,使用、挪用、转售、复制、发送、翻译、改编本服务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二次利用或复制行为
16. 其他被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的行为
2. 当本公司判断用户有符合前项的行为时,可对该用户采取以下措施且不事先通知。
1. 删除该用户发布的信息
2. 停止该用户使用本服务部分或全部功能
3. 取消用户注册
4. 要求赔偿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害
5. 其他本公司判断必要的措施
3. 对于因采取前项措施给该用户造成的损害等,无论直接或间接,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5条(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1. 与本服务相关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属于本公司或第三方,并受日本国内外著作权法及与作者权利、邻接权相关的诸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下称“相关法律”)保护。本服务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不会转让或使用许可给本服务的浏览者或使用者。
2. 服务的浏览者或使用者不得实施侵犯前项规定的本公司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并负有遵守适用于本服务内容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相关系法律的义务。
第6条(本服务内容的中断、变更、终止)
1. 可能因本服务的故障、缺陷、维护及其他问题而无法持续提供本服务。此外,当本公司判断必要时,可随时以任何理由中断本服务。
2. 本公司可随时在不事先通知用户及第三方的情况下,停止、变更(设计、系统等)或中止、终止服务内容。
3. 对于因无法使用本服务而引发的损害,无论直接或间接,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7条(免责事项)
1. 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服务中不包含有害内容。此外,发生问题时,无法保证进行修复、清除病毒及其他有害因素等。若包含有害内容,或发生问题,对于因修复、或病毒及其他有害因素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2. 请用户自行准备、购买、转让、签约等所需的任意设备或通信服务,费用和责任自负,并在此基础上使用本服务。 本公司不干预用户的利用环境,对于因利用环境等原因产生的一切损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无论直接或间接,本公司概不负责。
3. 本服务可能链接至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网站,此类链接仅为信息提供的一部分,本公司对链接目标网站的内容概不负责。使用链接目标网站时,请遵守其使用规则。
4. 本服务不保证到达目的地的时刻,也不保证与非通过本服务安排的其他交通工具等的衔接。对于因到达目的地晚于用户预期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5. 对于旅行中发生的手提行李破损等,本公司及运营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运营公司或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或适用旅行行业条款特别补偿规定时,不在此限。)搬运需小心处理的手提行李时,应在用户自身责任下进行装卸及搬运过程中的保护等。
第8条(损害赔偿)
1. 用户违反本条款时,该用户应向本公司赔偿发生的损害。
2. 即使因《消费者合同法》的适用或其他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本条款)本公司对用户负有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的责任也仅限于因本公司过失(重大过失除外)导致的债务不履行或侵权行为给用户造成的、实际发生的直接且通常的损害,并且以该损害事由发生之时点起追溯过去3个月期间内本公司从用户处实际收到的本服务使用费总额为上限。但,适用旅行行业条款特别补偿规定时,不在此限。
第9条(取消政策)
1. 用户在旅行合同成立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时,产生支付FAQ中“取消相关”所记载的取消费用的义务。
2. 此外,因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自我约束或基于紧急事态宣言发布的取消,视为用户自身原因。
第10条(用户信息的处理)
1. 本公司对用户利用者信息的处理,依据另行规定的本公司隐私政策,用户同意本公司依据该隐私政策处理用户的利用者信息。
2. 本公司可将用户提供给本公司的信息、数据等,以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统计信息形式,在本公司裁量下进行利用及公开,用户对此无异议。
第11条(禁止转让等)
1.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转移、设定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条款上的地位或基于本条款的权利或义务。
2. 本公司将本服务相关业务转让给第三方或本公司关联公司时(无论业务转让、公司分割或其他任何形式),可伴随该转让,将本条款上的地位、基于本条款的权利及义务以及用户的注册信息等其他客户信息转让给该转让的受让人,用户在此事先同意该转让。但,发生前项规定的转让时,本公司将通知用户,若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也视为同意该转让。
第12条(有效期间)
基于本条款与用户订立的合同,自用户注册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用户注册被取消之日或本服务提供终止之日中较早的日期为止。
第13条(准据法、管辖法院)
本条款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对本条款的解释或本服务相关用户与本公司之间产生疑义或纠纷时,应本着诚意进行协商,若无法解决,则根据诉讼金额,以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第14条(可分性)
即使本条款的任何条款或其一部分被《消费者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条款的其余规定及被判定为无效的条款的其余部分,仍继续完全有效。
第15条(本条款的变更、追加、删除)
1. 本公司可通过事先向用户通知本条款的变更时间及其内容,随时变更、追加、删除本条款及本条款附随条款的全部或一部分。此外,可根据需要追加新的条款等,用户对此亦有遵守的义务。
2. 对于本条款的变更、追加、删除,本公司将通过在本公司网站等上公示或本公司认为妥当的其他方式,事先通知用户,在该变更内容通知后,用户使用本服务时,或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注册取消手续时,视为用户同意本条款的变更。
3. 对于因本条款的变更、追加给用户造成的损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无论直接或间接,本公司概不负责。